内贸海运委托书范本集
篇一:内贸托运托付书
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
日期: 3、堆场到门 4、堆场到堆场
船名/航次: 装货港: 天津 卸货港: 黄埔
托运人: 中储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身份证号: 后程车队: 代理人/电话: 收货代理人/身份证: 装箱时间/地点: 送货地址:
运杂费总额:〔大写〕 交互分解: QTC/NZF: OCB: ZZZ: BAF: BXF: MTC MGZ: MDZ: XXF: MCX: BGF: 声明与保证:
〔1〕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那么》及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2〕托付人签署本托付时已视受托人为其货运代理人,并托付受托人代签运单及代办沿海运输、马路运输、码头操作及干脆与托付人进展运费与其他全部费用的结算。并托付人的代理人与列明的托运人为共同的托运人对受托人担当责任。
〔3〕全部运费及其它费用在货物出运前,按事先约定由托付人/代理人或收货人向受托人一次付清。运杂费总额为含税价格。如因任何缘由未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托付人和收货人对运费及其他费用向受托人担当连带给付责任,并受托人有权对该票货物或其它在途货物行使留置权。如货物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或拒绝付费,那么60日后托运人同意受托人有权处置货物,处置方式由受托人视详细状况选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托付人及收货人分别或共同担当。其中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及港口堆存费等〔滞箱费按中海集运公司标准计算执行〕。
〔4〕货物名称、种类、箱型箱量、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标记由托运人供应,受托人对此不负有确认义务。货物种类未标明时,受托人视其为平凡货,因虚报货物种类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担当。船名、航次、船期、箱型、箱数如装船时有所调整,那么以受托人代签的运单为准。如交货时铅封完好,那么受托人及承运人不对货损、货差担当任何责任。并除非特殊声明,否那么受托人及承运人对船期不负责任。托付人应在装货前检查箱体,如不适于装所托运货物,可向受托人提出更换,否那么因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自行担当。货方担当因其包装、装箱积载、加固不适造成一切损失。受托人向付费方供应税点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必需符合相关增值税法规。
〔5〕如无特殊声明,托运人同意由本托付书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实际现场人员签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担当且托运人免除受托人和/或〔海运陆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交互分解为受托人内部运用数据与货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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