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递柜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赵一二电话:
乙方:服务提供公司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三四电话:
一、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的智能快递柜及便民快递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统称“智能柜”)有助于提升双方的工作 智能快递柜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赵一二电话:
乙方:服务提供公司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三四电话:
一、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的智能快递柜及便民快递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统称“智能柜”)有助于提升双方的工作 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理的物业内(“该物业”)安装并运行智能柜。
具体地址:
安装位置:
安装数量:套
(-)为确保智能柜的正常运营,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协商-致,任何一方均不 得自行改变智能柜的安装位置。
(三)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乙方负责:
办理智能柜安装、运营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实施智能柜及相关设备运输、安装等事宜;
开展智能柜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
协调解决由智能柜可能引致的纠纷或矛盾,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寄存物品遗失、损坏等情况。
乙方应保障智能柜符合正常安全使用的标准,如因智能柜自身设备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一 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甲方应在其能力范围内给予乙方积极协助和配合,向乙方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及 提供保障智能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 及人工等),将智能柜纳入安保范围,防止智能柜(含其中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含人为破坏)。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智能柜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利用智能柜开展经营收费等活动:
擅自开启智能柜;
在智能柜内外部张贴标识、悬挂或搭建附属设施设备等。
三、合作期限
智能柜合作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以_日止。若双方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未 提出到期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2年。
四、费用及支付
(一)合作期内,乙方按每套智能柜含税价¥4300元/年(大写:人民币肆仟卷佰圆)向甲方 支付合作费用,总计含税价¥86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圆)。该费用包含智能柜的场地租赁 费及电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整费用。
(二)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甲方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成在3 口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延期或无法付 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费用由乙方按半年度支付,即每期费用为¥21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抬圆)。 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合作费用,并于合作期内每半年度首月的15日 前支付下期费用。甲方收取费用后,于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的租金发票予乙方。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一)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本协议中止履行,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恢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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