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销代理协议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辟甲方名下代理的房产在大重庆范围内二、三线区县地区的销售市场,共同打造重庆城市地产(详见附后,方可执行,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乙方销售现场包装要有明确的甲方标识及监督电话(地产中国)。
6、由乙方陪同看房的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由甲方组织的异地看房团,乙方客户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看房客户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项目代理佣金和支付方式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并通过甲方成功购入该项目所届房屋的,乙方可获得的分销服务报酬。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结款甲方按9%弋扣营业税,乙方不提供发票)。分销代理佣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末将当月达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表》(附件二)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结佣明细表》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传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3、选择一次性及分期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
4、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完首付房款,所贷款额待银行审批通过发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
5、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客户退房,而乙方已计提的佣金,甲方将在下月从乙方
佣金中扣回。
第五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届以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2、乙方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六条销售合作流程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甲方所代理项目看房前,发《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三)至甲方,中途可以补加名单,以确定客户的归届。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客户应先行与甲方签署《看房协议书》后由甲方组织带看。
2、乙方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代理的物业之后,由乙方每周发《客户购房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四)至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回传,作为佣金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
协议到期前一月,双方再另行协商是否签定后续协议。
第八条费用分摊(旅游地产项目)
1、乙方客户前往甲方楼盘项目购房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负责地接服务,乙方客户前往目的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2、到达目的地由甲方提供交通工具及地接销售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客户在目的地的行程、食宿由甲方统一安排,所产生的食宿及个人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客户自理。也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客户需求及行程安排制定相应地接费用标准(可在《客户确认书》中注明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统一安排,由丁客户原因超出标准的应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后
期支付给甲方,否则超出标准部分由甲方承担。
4、若地接费用有其他约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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