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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温州市西向排遣洪工程鹿城段安置房
鞋都二期东侧58号地块
栏杆、栏板制作、安装工生的工程费用有另例计算。
,伙食自理。
5.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总造价15%,按月进度款80%支付,工程预验收支付总工程款90%,工程竣工验收6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100%。
6. 1施工队伍及管理:
1、乙方应对其工程范围内可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给予配合;
2、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黄光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事宜,以及
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的工程协调。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印章后递交甲方和监理。其它管理人员名单另列。
3、施工现场人员的组成、数量配置,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达到施工日历天的100%以上。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如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机械设备不符合,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充实施工力量,
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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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7. 施工和设计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者有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 工程质量及其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的规范、
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检验,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栏杆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施工总包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_
,有新规范、标准出台,尚应满足新的规范、标准。
,如需作一定的抽检,乙方应予以支持配合,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予顺延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退场,一旦退场,工程
款按80%结算。
&5工程质量奖罚规定&,确保施工总包达到工程质量标:合格;
&,应及时和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9.
:以总包单位工期同步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进场施工日期,则工期相应
顺延。
8. 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报审和进度计划,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此后3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9.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以经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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