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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第一篇: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扎兰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精神,加快学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院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院报告。
(四)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车辆(除领导用车,特定专用车)由车队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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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车队办管理室和车队办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 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车队办汇报。
4. 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 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 ② 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 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 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 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8.未经车队办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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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辆保养与检查:
①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由车队办送公司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②每星期由车辆保管司机负责清洗一次,天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没有异味。③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队办指定人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10.驾驶人注意事项:
①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②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③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④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有驾驶人自负责任。 ⑤物料和行李箱,不得放在车辆椅座上。
⑥ 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⑦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和解聘。
11. 油费控制:按实际里程数,每月供应油卡数额,节约用油。
,公务车一律在公司内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
、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并致使罚款和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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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填里程数,然后交车。
②将车交换以后,请车队办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由办公室主任查核签字。
③办公室检查完毕,在登记本上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才可将车开进车库。
④公司车辆不明费用和保养项目,经由办公室和车队办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会计进行核
查,方可发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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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车队办和办公室对所有市级进行考核,对于全年未出交通事故,勤俭节约的,给
予奖励。
②办公室和车队办每月对公司所有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交通法规车辆清洗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的等级将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③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的,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既予解雇。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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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浦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本着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钢集团公务用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隶属本钢浦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钢浦项综合管理部总务室(以下简称总务室)是本钢浦项提供公务用车服务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本钢浦项各部门以及电镀锌产线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二、负责管理协调公司主要领导(经理层,副总工,正、副部长)和外国专家的工作用车。
三、负责临时到我公司进行技术等方面交流人员接送车辆的协调安排工作。
四、负责安排车辆接送外国专家到机场或沈阳。
五、负责本钢浦项各部门生产应急、事故救援和其他特殊等情况的人员用车。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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