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的裁决异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
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
对一般民事仲裁, 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 不存在
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于劳动争议,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仲裁管辖权的裁决异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
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
对一般民事仲裁, 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 不存在
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于劳动争议,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用人单位
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
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 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
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 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对管辖异
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申请撤销。
《仲裁法》
第 4 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管辖。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
下列情形之一,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一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三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五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六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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