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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口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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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口诀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
注会-经济法口诀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以本身名义行使因此出资而取得的权益)
隐名显名合同定,不具对抗的效力。
显名股东转股份,三者主张是善意,
隐名请求显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股东未尽出资的义务,显名不能以此来对抗。
控股股东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响。(对股东会的影响)
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股东按出资享有权利,但约定的除外。
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特许、核准、准则设立原则。
基本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是发起,首次不低于两成,
也不能低于三万,其余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五年。
股份发起和募集,发起认购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两成,最低限额五百万。
设立条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两成三万元,一人不低十万元。
要设股东董监会,不设董会一董事
不设监事1至2名监事。
一人和国独不设股东会。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数以上境内住。
最低金额五百万,必须设立股董监。
出资的要求:
不得出资的东西,劳务信用和人名,商誉特许和担保。
货币出资高三成。非法货币要变拍。
非币出资应评估,核实财产办手续。(转移)
未作价的要作价,价值不足不认定。
没有处分去出资,善意取得为有效。
划拨负担土地权,法院合理期间内,
变更手续或解除,逾期过后不认定。
已交使用未变更,变更之后交付计。
已办变更未交付,实际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
来出资,以下情况被认定,
合法持有并转让,权利无瑕和负担,
履行法定的手续,依法进行了评估。
前三不符可补正,逾期不补不认定。
第四不符要评估,价额低于不认定。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设立之时未履行,发起股东是连带,
担责之后可追偿。(对未出资人的追偿)
未尽义务转股权,仍然受让是连带。
增资未履行义务,董高要担相应责。(担责之后可追偿)
未尽义务有限制,依据章程股东会决议,
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相应合理的限制
有限催告未缴还,股东决议除资格,并且及时办减资或者其他股东三者缴。
股份催告仍未缴,另行募集为有效。
延期缴纳造损失,公司请求来赔偿。
抽逃出资
下列情形是出逃,验资之后又转出,
虚构债务来转出,虚增利润来分配,
关联交易转出去,未经法定而抽回。
公司股东求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协助抽逃董高控,对此承担连带责。
抽逃股东已担责,相应请求不支持。
三者垫资帮设立,不能补足相应责。
发起人合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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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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