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制作合同
第一篇: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
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工程做法及选材。
2、乙方负责广告牌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吸塑字、基础、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1(大写:元)整、最终详细金额根据报价表的单价和实际尺寸、数量计算、
2、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包审批手续的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安装、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广告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7%计人民币元(大写: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满一年后5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活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15天,其中加工配件5天,运输1天,安装9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提供电源,由乙方负责接通电源。甲方协助乙方选材料堆放场地。
2、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3、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中应由甲方解决的I可题,以及其它事宜。
4、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300元。
5、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300兀、工期顺延。在广告牌所有余款未付活之前、广告牌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负责广告牌的前期审批,如因乙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抗风设计值为8级)。广告吸塑字质保期为2年,(光源)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届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牌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衡偿甲方损失。
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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