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页数 55页第 1页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司下属分公司经改制,拟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之前,仍须以公司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身份接受公司总部合同管理。第四条经济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经济合同的补充、修订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六条公司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所有经济合同均须经过评审方可签订。公司严禁先履行后签约、先签约后评审的行为。第七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详见第三章)。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详见第四章)。第九条投标报价部、成本核算部、物资部为合同签订管理机构。投标报价部分管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成本核算部分管工程分包合同、内部经济合同的签订;物资管理部分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签订;项目管理部为合同履约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内部经济合同的履约执行机构。法律事务室负责处理合同诉讼、仲裁、公证事务。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约管理第十条合同谈判应以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当参与合同谈判,公司法律事务室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十一条经济合同谈判人员,要审查签约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内容是否超出对方经营范围、对方的资信状况、对方有无相应的履约能力。第十二条未经授权人授权,合同谈判人员不得擅自就合同涉及的重大经济事项向对方做出总页数 55页第 2页承诺,更不能私自与对方达成协议,损害公司利益。第十三条经济合同要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十四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果政府部门要求使用合同格式文本的,必须使用政府颁发的格式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如果政府部门颁发过示范文本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用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下属各单位对外提供担保不予承认。第十六条经济合同评审必须在合同双方经谈判达成初步意见时进行。对于评审意见应研究采纳,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评审意见要在评审表上做出书面解释,并经总经济师同意。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及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更不得加盖各单位行政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第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合同,各单位应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持经批准的书面申请到公司经理办公室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同时应向所属合同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九条公司设四枚合同专用章,各单位不得刻制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1 )、合同专用章(2)、合同专用章(4) 由投标报价部保管,合同专用章(3)由物资部保管。合同专用章( 1 )为京内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 2 )为京外地区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 3 )为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 4) 为备用章,当合同专用章(1)、合同专用章(2)因特殊情况不在时,方可启用合同专用章(4)。第二十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必须设专人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不准外借,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应由主管领导书面批示,并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亲自带章外出使用,不得交与其他人,使用完毕后立即带回公司。第二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执行《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程序,申请单由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上所需填写的内容如实认真填写并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除使用《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的合同外,如出现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总页数 55页第 3页文件,由合同管理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二条若合同对方尚未签字盖章可暂不留存,待对方签章后及时将合同交到合同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对我公司签字盖章而对方未签字盖章的合同,合同经办人员负有全面保管责任;经办人员必须督促对方尽快签字盖章,并尽量保证合同不离手,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第四章授权委托书制度第二十四条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公司所有员工对外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及其它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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