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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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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028:医院奖惩条例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订日期:202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根据国家者,每次处分责任人1000元以上,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值班时间内饮酒者,发现一次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十九条 门诊医师不按时到岗,无故不上门诊,脱岗、早退等,处分当事人200
XZ—028:医院奖惩条例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订日期:2021年3月18日
元以上。
第二十条 包庇、掩盖违纪违规人与事,不配合组织调查,每次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完成医院布置工作及其他任务,消极抵抗上级行政命令,每次处分当事人100元以上,属科室行为,每次处分科室500元以上。
因工作不力、懈怠、不负责任等人为原因,在上级来院检查时出现问题,导致扣分或不良后果,酌情处分责任人或科室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不按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积极处理,不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管辖范围内工作等,每次处分责任人100—300元。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承受媒体采访,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处分当事人500元。
泄露医院机密,损害医院声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与后果处分1000元以上。
第二十四条 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医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在一切业务与医疗、经济活动中,严禁收取各种不同名义回扣、“红包〞、好处费等,违者一经查实,处以5倍经济处分,同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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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医疗效劳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承受患者“红包〞。如凭借职权,采用刁难、拖延、暗示等手法,索取、敲诈病人,向患者索要钱物或索请吃喝、娱乐等,经查实后,除责令退出钱物上交院监察室,由院监察室转退病人外,并处以5倍经济处分,同时按照?意见?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等,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外,按实际费用处以当事人与有关责任人5倍经济处分,处分金额缺乏500元,按500元处分。
第二十八条 科室或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私下开展各种形式外出会诊、手术、体检等,一经查实,第一次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另给予经济处分5000元;第二次加倍经济处分,由此引起纠纷全由科室与个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介绍检查;不得不按规定开外购处方或口头提示病人到院外购药。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处分1000元,第二次加倍处分,返聘专家停顿返聘。上述违规行为如有牟取介绍费等回扣情节,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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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修订日期:2021年3月18日
因治疗需要,确需外购药品或到院外检查,必须经科主任与药剂科〔医务科〕签字同意,方可外购药品与到院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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