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
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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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意义和目的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依据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资料统计上报
工作职责
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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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第2剂
甲肝灭活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江苏省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
(免费接种,含暂住2月以上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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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疫 苗
接种疫苗次数
入托儿童
(≥ )
入园儿童
(≥3周岁 )
入学儿童
(≥6周岁 )
卡介苗
1
1
1
乙肝疫苗
3
3
3
脊灰疫苗
3
3-4
4
百白破疫苗
4
4
4
麻疹/麻风疫苗
2
2
2
A群流脑疫苗
2
2
2
麻风腮疫苗
1
1
1
甲肝灭活疫苗
1
2
2
乙脑疫苗
1-2
2
2
A+C流脑疫苗
_
1
2
白破疫苗
_
_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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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需补证儿童: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入,无接种证的儿童。
需补种儿童: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判断其是否按照免疫程序规定接种疫苗。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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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证)原则
一、补办接种证原则
儿童无接种证或遗失的,学龄前儿童由居住地接种门诊补办新证,学龄儿童补办学生专用接种证。
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接种证丢失或查不到接种记录的儿童,按无免疫史进行补种,由现居住地接种门诊补发新证或新卡,补证补卡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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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种原则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补种顺序按照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进行。
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第二针次用麻腮风疫苗替代;两针之间间隔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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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种原则
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补种6岁组白破疫苗时应与最后一剂次百白破疫苗之间的间隔应至少6个月,已满7岁则不再补种白破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3周岁以内未种过卡介苗的儿童直接补种,不需要进行PPD试验,3周岁以上儿童一律不予补种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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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种原则
补种A群流脑疫苗时两剂次之间间隔应≥3个月,若已满3周岁则不再补种。
补种3岁组A+C群流脑疫苗时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补种6岁组A+C群流脑疫苗时与前剂次之间间隔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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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种原则
补种乙脑疫苗基础剂次时若之前接种过1剂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减毒疫苗即可。若之前已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灭活或1剂减毒乙脑疫苗),不再补种。补种2岁组加强剂次时应与基础剂次之间间隔≥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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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种原则
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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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培训
每年8月底,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培训。
疾控机构承担宣传培训任务,向托幼机构、学校、接种单位提供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指派责任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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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告知
托幼机构、学校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及接种记录复印件以备查验;
①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②遗失接种证者必须到儿童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以下简称补证),并加盖公章;
③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无法查清以及有疫苗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完成补证或补种;
④正式入托、入学报到时,将预防接种证和复印件交给托幼机构、学校复查。
⑤将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信息及时填入《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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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托幼机构、小学应在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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