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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行驶记录仪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准及乙方售后服务和维护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2003年4月15日发布,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9056》和山东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执行。
2、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期2-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合格后产品整体保换期为3个月内、保修期为12个月内。
其中核心模块保修期为24个月内;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块保修期为12个月内;外壳保修期为6个月内。
2-2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除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若保修期内维修后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12个月。
2-3在保修期内,确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原因引起的维修,乙方将以优惠价格进行维修。
3、售后服务和配件及时供应保证措施乙方成为供应商后,将由乙方济南分公司与公司生产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承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在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
4、技术培训与定时巡回服务4-1签定本采购合同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时间安排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产品技术培训。
4-2每年可根据我公司产品更新品种、新产品等供应情况,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4-3乙方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用户的技术指导、维修和支持等具体工作,确保用户利益和技术服务。
5、产品的维修5-1产品终生维修。
5-2保修期期满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各种配件、继续以同样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范围、维护内容提供服务。
5-3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免费维修;因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成本费和人工费。
6、维修响应时间6-1采购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的济南分公司与生产服务中心和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承诺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时,市区内1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6-2对于不在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的县级用户,用户可在各地市下的指定县级维修网点进行维修或将需维修的产品邮寄到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四条供货时间、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与验收标准1、产品的供货时间、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1-1产品的运输,乙方按采购合同规定,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年月日之前。
1-2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验收标准2-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2质量符合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9056》和山东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
2-3甲方按照上述2-1条款和2-2条款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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