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经济承包协议书施工总承包:青岛颐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承包方: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 3 号线) 装修 04 标项目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管理,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总包合同) ,依据甲方《项目施工经济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经济承包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 3 号线)装修 04 标项目部 2 、工程地点:黑龙江路与长沙路交叉口 3 、合同承包范围:含图纸全部内容 4 、合同价款: 元。 5 、合同工期: 270 天 6 、合同质量:合格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及责任目标、指标 1 、承包工程范围: 2 、应缴承包费:以工程总造价( 包括建设单位供料,直接或指定分包项目且由甲方承担质量安全责任部分的造价) 为计算基数, 甲方按此基数的 2% ( 百分之二) 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承包费的收取按施工进度款同比例交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60 日内全部结清。 3 、施工工期: 270 历天。 4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6 、安全生产: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械设备和火灾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达标。 6 、文明施工: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7 、工程保修:执行总包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工程质量同访保修暂行规定》。 8 、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 9 、其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依据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在乙方的协助下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 2 、协助乙方按照所承包项目的规模及甲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派 2 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工作, 其中李明玉为该项目工程部经理, 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外围关系协调等方面工作。 3 、按照甲方《项目工程款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各项财务手续及, 工程款收支业务, 但对发生经济纠纷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控制支付。 4 、依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对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采购、合同管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税款的缴纳、工程交竣工、工程保修等方面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 、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获得荣誉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甲方有关规定。 6 、按照甲方的有关融资管理制度,在符合条件时,提供有偿融资, 具体执行甲方《内部融资暂行规定》。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款、投标承诺、本协议书及附属条款,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管理。承担因不履行总包合同、投标承诺、本协议书及附属条款, 或因违反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2 、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经济承包人,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总包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务, 包拈承接本工程向建设单位所缴的各类担保金、经营费用及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并承担风险责任。 3、执行甲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甲方在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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