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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根底测绘规划编制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编
〔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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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根底测绘是国家根底测绘工作重要组成局部,按国家根底测绘分级管理原那么编制市、县根底测绘规划,是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一起组成规划编制队伍,承当规划编制工作;也可依托高校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专业测绘单位及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与资格〔测绘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制定技术方案
承当规划编制队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具可操作性强技术方案,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集资料
根底测绘规划涉及国民经济建立与社会开展各个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支持及协助,收集资料涉及单位较多,应当由领导小组出面,做好相关部门及单位协调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支持。规划编制办公室应制定收集资料详细清单、调查表格送相关部门及单位。
收集根底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翔实、可靠,重点收集如下方面资料:
1、各类测量控制系统与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2、各种比例尺根底测绘成果〔包括数字测绘成果、模拟测绘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3、各种比例尺专业测绘成果〔包括数字测绘成果、模拟测绘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4、各类技术设计书;
5、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以及本级国土、城建、市政、房产、水利、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相关行业开展规划。
〔六〕开展现状调研与需求分析
根底测绘规划编制工作一定要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部门、各行业、重点建立工程,特别是电子政务、数字区域对根底测绘现势性、比例尺、地理要素、产品模式、数据格式、数据标准等方面需求。
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各行业对根底测绘需求,形成调研报告。
〔七〕进展需求预测拟定规划方案
综合考虑同级人民政府中长期规划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规划,对现状分析、调研分析成果进展综合分析后,形成规划方案,为规划编制奠定框架。
〔八〕开展专题研究与报告编写
专题研究应包含有如下根本内容:
1、市、县根底测绘现状分析与需求预测;
2、市、县根底测绘控制网测量体系方案设计;
3、市、县根本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地籍图测绘与更新方案;
4、“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根底框架建立方案及相关问题研究;
5、市、县根底测绘信息管理系统。
〔九〕编写?市、县根底测绘规划文本编写提纲?
〔十〕编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图件、附表
1、规划文本。依据本规程,参照?市、县根底测绘规划文本编写提纲?编写规划文本。
2、规划编制说明。对规划编制依据、任务、必要性、指导思想、遵循原那么、主要内容、依据等有关资料、数据来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假设干重大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协调综合情况与其它需要说明问题进展说明。
3、规划图件。规划编制主要图件有:
根底测绘现状图;
测量控制网点现状分布图;
根底测绘更新规划图;
测量控制网施测规划图;
根底测绘规划分年度实施图;
图件要求计算机彩色制图。
4、规划附表。主要包括有:
测绘工程产品投资价格分析表;
规划期根底测绘社会需求分析表;
规划期根底测绘投资总额表;
根底测绘年度方案表;
控制测量统计表;
各种比例尺根本地形图测量统计表。
〔十一〕征求意见与规划协调
规划文本应广泛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方面,包括专家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根底测绘规划应做好与根底测绘工作相关部门规划衔接,取得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好有关各方利益,站在政府高度统筹兼顾各方要求。当根底测绘规划与其他规划发生冲突时,规划领导小组应加强协调,确保规划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建立与社会开展需要,得到各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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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底测绘规划成果评审、报批
〔一〕审查
规划材料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报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形成审查及修改意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按修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
〔二〕评审
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展评审。
〔三〕报批
规划经评审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备案与组织实施
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规划为依据,制订根底测绘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市、县根底测绘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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