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网络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XX(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网络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XX(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产品提供网络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以下简称“中国”,但不包括香
港、澳门和台湾)为甲方的产品提供网络推广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
方的委托,为甲方的产品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乙双方应就拟推广的产品名称、推广平台、推广方式、推广时间、
推广要求、服务费用等进行详细协商后,按双方共同协商的内容填写
《服务单》(《服务单》的格式参见附件一),填写完毕后双方应该公
章予以确认。
《服务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重要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当按照该《服务单》所
列明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甲方的推广要求。
,对《服务单》的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应
在协商确认后以签订《补充服务单》的形式重新明确。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
、提交服务成果的时间以及提交整体服务书面报
告等的时间以《服务单》载明的为准。
《服务单》及与服务单金额相符的由乙方
提供的《报价单》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以人民币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的专
用税务发票。
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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