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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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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_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员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机(琴)房管理员岗、图书管理员岗,共6个岗位;
(四)学院各部门如需增设新岗位,可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后,可设立新岗位。
第^一条固定岗位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
(二)设置的岗位须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程序: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15日至30日申报下年度的岗位。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经人事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岗位信息。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中心申报用人计划,用人计划需注明岗位、使用人数、拟定每月劳动时间、工作虽及劳动报酬。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岗位的申请,于使用前一周申报。
第五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岗。学生资助中心对校外勤工助学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推荐适合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应以合法、合理为前提,并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专业特长。禁止面向学生开设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高强度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岗位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校外用工单位如需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录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与录用学生签定用工协议。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个人不得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
第六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劳动;有较强的时间观和自控力;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良好,生活简朴,身体健康;(三)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服从管理部门安排;(四)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同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方可录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每学期末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未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学生和部门,不得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第二十条校内勤工助学用工由用人部门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
(一)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予以辞退。
(二)校内酬金计算标准:
1、固定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每天不高于80元。
2、临时岗位:岗位酬金视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高于15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中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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