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律师修订
协 议 书
甲 方: 电话:
乙 方: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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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 方: 电话:
乙 方: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于 20 年 月 日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其间,双方于 20 年 月 日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
并签订了已完工程结算的《协议书》 。随后,经双方协商在 20 年 月 日
再次对已欠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协商一致,签订了关于欠付劳务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的《备忘录》 。鉴于:因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导致本工程至今无法顺利进行。现甲方依建设方要求复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完结构工程再次复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信守。一、复工前关于劳务款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复工前截止 20 年 12 月 12 日甲方应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劳务费、管理费、机具费、误工费、撤场补偿以及相关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6600000 元(陆佰陆拾万拾万元)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其中,甲方已付劳
务费 5160000 元(伍佰壹拾陆万元)剩余未付劳务费 1440000 元(壹佰肆
拾肆万元)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二、开复工完工时间及施工工期
1、本协议所述完工时间均指本协议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付时间。
2、本协议合同范围内工程开复工时间为 20 年 5 月 5 日;
3、本协议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时间为 20 年 6 月 30 日;
4、本协议合同范围内的工期为 天
三、复工后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工程完成施工范围
一区、二区主体结构的全部工程(不含防水工程) ,及工程范围内的洽商变更。
2、未完工程量的确认及计价方式
未完工程量及工程款经双方确定以原合同约定的应完成工程图本工程按第五套图纸(电子版)所示,未完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量为混凝土 4000 立方米、钢筋 550 吨、模板 万-2 万平方米。未完工程劳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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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同意,在最终完成量在上述量之内按总价 1600000 元(壹佰陆
拾万元)包干。如现场实际完成量超过上述所定量,则按混凝土
元/ 立方米、钢筋 元 / 吨、模板 元/ 平方米另行计算。水电及其他项目(钢筋、砼、模板以外的)和发生设计洽商变更的项目均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款项的支付
⑴、竣工验收前工程款的支付
. 复工前劳务欠款约 1440000 元(壹佰肆拾肆万元),复工后预计将发生约 2000000 元(贰佰万元)。
. 经双方协商,上述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前, 甲方于 20 年 5 月 9 日前向乙方支付 80 万元,乙方必须在收到 80 万元后三日内复工,如乙方不能如约复工,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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