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1、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类型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2、时限要求
3、地点要求
4、报送资料
《办法》第十三条
1)工商营
废。
(三)税务登记的社会管理
1、户源管理
2、税源管理
1)纳税人持证开立账户
注意:纳税人特指从事生产经营的。
账户的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2)纳税人应书面报告全部账户账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3)金融机构的登录义务
(4)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
$2、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设置要求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
1)时限要求
2)设置账簿的种类
2、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的要求
1)时限要求
2)设置账簿的种类
(二)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
1、聘请他人代为建账
2、经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三)对计算机输出会计资料的处理
1、视同会计账簿处理的要求
2、应建总账及与纳税、扣税有关账簿的情形
二、账簿、凭证的管理要求
(一)使用中文记账
(二)备案管理
1、备案管理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备案管理的内容: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备案管理的时限要求
(三)不得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凭证等资料
(四)账簿、凭证的保管
《征管法》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一般保存期限为10年。
三、发票管理
(一)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二)发票的印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指定企业印制。四、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3、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时限要求
(二)内容要求
1、如实申报
2、附报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根据国税发(2003)47号规定: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
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其他申报方式
三、延期申报
(一)延期申报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延期申报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
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
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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