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确认书
1.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
.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送达确认书
1.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
.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告知事项 3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
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
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证明自己在仲裁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
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当事人填写详细送达地址资料并签章后,须在开庭之日
前 ( 含当日 ) 将本确认书交回或寄回,否则将视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当事人:
当事人提供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代收人:
电话 ( 办公/住宅/移动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我已经阅读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
当事人对 期间,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的 确 认 ( 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送达情况
备 注
《送达确认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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