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接待问题的法理解读----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2012 级法律研究生班《法社会学》学科论文邓屹谷学号 124014 摘要:公务接待权理论, 实权人士听起来可能觉得很美、很实在。但普通老百姓则可能觉得其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权和强权理论,本文从情、礼的历史角度, 和理、法的现实角度,通过对公务接待的事实行为进行综述,初浅提出公务接待权仅是一个受公共财政政策约束的公共财物处置权和公共礼仪司仪处置权,必须通过立法,进行限制解释,使公务接待权和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受法的普遍原则和财税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关键词:公务接待问题法社会学思考序: 2013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 2006 年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条款由原来的 19条增加到 26条,但是对公务接待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进行新的界定,新旧《规定》均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所称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为此,本文作者抛砖引玉认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 还是应该坚持标本兼治,从治标的角度,全面彻底推行机关后勤接待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从治本的角度,通过立法,对中国官场当今火热的公务接待权进行限制解释,明确公务接待权行使主体、适用范围、履行程序、责任追究等,使公务接待权和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受法的普遍原则和财税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一、我国公务接待权产生于传统文明的主客(宾)情、礼关系,本质理论上是一种自然权力,有其合理的存在意义,但也有产生腐败的道德风险根据《中国古汉语词典》的对”主””客””宾”的解释分别是:”主”------ 落地生根形成根本为主;”客”------ 异地营生为客;”宾”------ 服从、归顺依附主人者即为宾。人生在世,吃穿二字,是人就需要衣、食、住、行。有衣、食、住、行就得 2 消耗物质财富,这物质财富从哪里来,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朋友是不是愿意为其付出物质财富,就是我的地盘我作主了,主动的消耗叫接待,被动的消耗就应酬。我国主客(宾)之间的公务接待现象,是我国传统的情、礼关系的产物,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和人际交往,带有强烈的中华民族特色的道德层面的情和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本质理论上是一种自然权力。我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喜礼;宾客之事为宾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4种人生礼仪。实际上我国传统的礼仪分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包括五祀、高禖之祀、傩仪、诞生礼、冠礼、饮食礼仪、馈赠礼仪等。我国公务接待现象,起源于我国传统的礼节与仪式,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是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是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在公务交往活动中,由此主客(宾)情、礼关系产生的这种公务接待,其权力的本质就是一种公共财务的处置权和公共礼仪的司仪处置权,只要礼物和礼仪表示适当,在人类的交往接待实践中就会产生一种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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