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代办署理(shǔlǐ)和谈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施人事代办署理事宜签定和谈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打点委托人事代办署理的有关事宜。
二、两边的责任、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力、义
委托人事代办署理(shǔlǐ)和谈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施人事代办署理事宜签定和谈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打点委托人事代办署理的有关事宜。
二、两边的责任、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负责打点自筹编制人员的领受,联络及打点委托人事代办署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划定打点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办署理机构的手续。
2.按照代办署理机构受权打点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按照的证实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小我要求出具有关证实或介绍信。
3.按规按时候向乙方收取打点效劳和人事代办署理费,并向代办署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打点。
2.乙方应同一对甲方打点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小我到甲方打点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实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查核判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打点效劳和人事代办署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打点转代办署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过期的,甲方将其转代办署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存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责任究查的权力。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打点效劳和人事代办署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尺度进步增添〕。过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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