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委节能监察工作打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监督管理,根据省经信委对节能工作的部署,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为工作重点,依法推进工业节能的基础工工信委节能监察工作打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监督管理,根据省经信委对节能工作的部署,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为工作重点,依法推进工业节能的基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监察范围 市节能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6户重点用能企业(据省经信委下发的名单)进行监察(见附件二);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的27户重点用能企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名单)进行监察(见附件三)。 二、工作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涉及27项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见附件四)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今年是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方案》淘汰任务的最后一年,按照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继续加大对电动机、电焊机和电阻炉、变压器和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柴油机和其他设备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力度。一是对未进行自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其尽快进行自查,制定淘汰计划,力争年底完成淘汰;二是督促已完成自查的企业按预定淘汰计划实施淘汰,对不按计划淘汰的企业将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从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积极配合市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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