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中的认识错误
内容提要:当行为了人 的错误和违法性的法律错误两个角度分析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 主张 在我国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为了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 建议 将为了不存在的 ,多数学者主张利用 事实的错误阻却成心〞的原那么即可处理.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该犯罪事实所指向的构成要件是需要行为了人的罪 成心罪〞的犯罪事实出现,而行为了人并没有对 这种事实予以认识时,那就阻却了该种犯罪的主观要件, 所应承受的 刑事责任也就白然减轻了.
(三) 将此种犯罪事实误以为了彼种犯罪事实的错误 这种错误
又可以根据两种犯罪事实是否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而分为了具体的事实 错误(两事实在同一构成中)和抽象的事实错误(两事实不在同一构 成中).由于关于事实的错误的争论和意义都集中在这一局部,所以 也有的学者认为了事实的错误就是由具体的事实错误和抽象的事实错 误组成的.
对于这种错误而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改变,理论界有多种见解,大 致有以下几种:1 具体的符合说 此说认为了行为了人预见的事实不
是具体的相一致的场合,,无论是具体的 事实错误或抽象的事实错误,只要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是 具体的完全一致
,那么对于所发生的结果是阻却成心的成立的. 例如,
当行为了人误将乙当甲杀死的场合下,行为了人是不能被认定对乙的死亡 . 显然这种见
解与一般人的简朴的报应观念是有冲突的, 事实上也缩小了成心罪的 成立范围.
2法定的符合说 此说主张行为了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
的事实,只要在构成要件的范围内相符合, ,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者 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具有布黎所倡导的 法律上的同一价值〞,因 此,,在这种情势下,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 不管是关于何种内容的认识错误, ,法定符合说的论者们主 , . 假设两者都构成犯罪那么为了观念的竞合,这时与具体的符合说实际是一致 ,就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成心 犯.
3抽象的符合说认为了行为了人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不受 构成要件的约束
,只要抽象的符合,,关于具体的 事实的错误,它与法定的符合说的结论是相同的. 抽象符合说的不同 之处在于它认为了不同质的抽象的事实错误并不一定阻却成心. 而是只 要在认识的事实与实现的事实能抽象的相符合时, 就可以肯定成心的 ,及易造成混乱.
抽象的符合说由于坚持主观主义的立场,正如牧野英一所说 只
要行为了人有犯罪的意思且基于此意思实施了犯罪的事实, 就应当追究
成心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多违背构成要件的理论,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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