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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心得800字.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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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心得800字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公布,并由凡法律总称。今日我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律学习心得80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的学生担当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时时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安;而校方那么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担当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担当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爱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担当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异,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根底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相识,不仅使学校担当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说明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标准,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标准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担当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别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展平安教育、管理和爱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担当
依据过错责任归责原那么,判定学校及老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展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那么。
。中小学生意外损害事务是无法预见和不行幸免的,学校及老师对事务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假如事故发生之后,老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纳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损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担当。










。上课期间,老师负有监视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老师担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须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老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担当局部民事责任。须要留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损害担当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刚好发觉事故隐患并刚好向学校报告有关。
。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老师的职责,是要造就学生平安意识和躲避危急的实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刚好采纳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老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行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状况。
、自残。学生的_与老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_与老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老师毫无依据地疑心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_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_,老师自然要担当法律责任;学生_,被监考老师当场抓往,学生因惭愧而_,尽管老师的行为与学生_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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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杏杏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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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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