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封车、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物料( 设备、材料) 的起吊装卸、车辆封车、轨道运输管理, 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吊装( 起吊装卸) 部分 1 、进行吊装(卸) 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 人员应精力集中, 严禁说笑打闹, 并规定统一信号, 严禁操作人员随设备升降。起吊期间必须有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检查顶板支护及吊棚的稳固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未处理好之前不准施工。 2 、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吊装(卸) 物料的重量、重心及几何形状等。 3 、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 绳套) 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4、起吊工具( 手拉葫芦、卸扣) 的承载力不得低于物料的 倍, 绳索、吊点等( 除手拉葫芦、卸扣) 安全系数不得低于 6倍, 所有吊装钢丝绳必须使用 6*19 钢丝绳。 5t 以下的物料起吊按下表执行: 物料重量选用手拉葫芦选用钢丝绳钢丝绳钩头插接标准<1t ≥ 2t ≥φ ≥ 250 mm 1t-2t ≥ 3t ≥φ ≥ 210 mm 2t-3t ≥ 5t ≥φ ≥ 370 mm 3t-5t ≥ 10t 或 5t 两个φ 双根≥ 370 mm 对于 5t 以下物料也可使用大于φ 22-86 的链环进行起吊作业, 连接螺栓不得小于 M20; 卸扣的选择按照手拉葫芦吨位标准进行选择。选用钢丝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选用钢丝绳直径配套, 钢丝绳卡使用时必须进行完好检查, 发现滑扣及咬丝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钢丝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 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钢丝绳卡数量不少于 3个, 两绳卡的间距等于钢丝绳直径的 6-7 倍。 5t 及以上的物料起吊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按措施施工。 5、 6*19 圆股钢丝绳各直径破断拉力见下表: 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总和不小于φ 千克力= 吨φ 千克力= 吨φ 千克力= 吨 6 、一律不准使用直径小于 以下的钢丝绳进行吊装或拉移。 7 、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若采用插接方式,其插接距离不得小于绳径的 20 倍。 8、起吊设备时, 必须找好起吊物料的重心, 捆绑稳固后再起吊, 起吊工具承载前必须检查吊点、起吊工具、绳索、绳具、被起吊物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起吊后物料严防摇摆、转动, 索具与设备的接触处必须垫上软质材料严防滑动和损伤索具。 9、在任何情况下, 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物料, 不得站在物料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 严禁站在物料下方或物料因受外力运动的方向,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张紧的吊绳、吊具。 10、被吊物料的活动部件必须固定牢固, 吊点及吊装用具必须安全可靠。钢丝绳在物件上的绑扎点不得捆绑在有棱角的地方( 或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棱角将钢丝绳剪断。吊点应选取在顶板完好的地点, 起吊工具固定在锚杆( 螺帽必须上满丝) 或锚索( 必须使用锚索球紧固) 上,严禁固定在钢梯或网等不可靠部件上。 1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时, 首先必须检查吊点强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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