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新生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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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服务窗口开放时间:
⑴ 流通部:
周一~周五上班,周六、日休息
早班:9:30~12:00 ;
午班:14:00~18:00
⑵ 阅览室:
周一~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⑨ 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管理。
⑩ 闭馆前10分钟读者停止进入流通部借阅室和各阅览室。
㈡ 借阅证件的办理及使用规定
① 本馆采用一证式借阅方式:学生读者用学生证进行图书借阅、报刊浏览。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图书馆在每份学生证上加贴该证号条码,并在ILAS系统中建立读者信息电子档。正式在编教职工可直接到各借阅处借阅图书、报刊。
② 严禁借用或盗用他人学生证借阅书籍,违者没收证件并予以批评教育。
③ 学生凭学生证在图书馆流通部借阅图书资料,及到各阅览室浏览报纸、期刊和新书。
④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如不慎遗失学生证,应及时主动到图书馆流通部和教务处挂失,并在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后,方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补贴新证号条码后,旧证即作废。补贴新证号条码需交1元手续费。
⑤ 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并办理注销手续。如有图书、期刊遗失或损坏者,按照规定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㈢ 读者借书规则
⑴ 图书借阅规定:
① 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借阅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② 借书册数及借期:文艺书15天/1册·次;中文图书30天/4册·次;最大借阅量:5册/人·次。
③ 工具书、大型画册、图录(价值100元以上)只限在开架阅览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④ 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借书时请当面检验图书,如发现已有损坏、缺页及其它情况,须当即说明,借阅处管理员加盖标记;借出图书归还时如有损坏、遗失,按本馆图书资料赔偿制度执行。
㈣ 图书、期刊、报纸赔偿制度
⑴ 图书丢失:
① 一般性图书资料:出版年限在四年以上的图书丢失,可买相同图书赔偿; 如买不到相同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款,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当年出版的图书丢失,按原书价赔款,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
② 工具书、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大型图册及其他比较重要的、特殊的图书资料,按原书价的5~10倍赔款;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
③ 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A、全套为2—4卷者,按全套价格赔款;B、全套为5—10卷且馆藏有两套以上者,按全套半价赔款;C、全套为5—10卷且馆藏仅有一套者,按全套价格赔款;D、全套11卷以上且馆藏有两套以上者,按全套价格的三分之一赔款;E、全套11卷以上且馆藏仅有一套者,按全套价格赔款,并交纳加工费5元。
④ 多卷书丢失2卷以上者,。
⑵ 报纸、期刊丢失:
① 期刊散本丢失一册,可用同期新期刊赔偿;否则按全年一套赔款;
② 期刊合订本丢失,按全年一套赔款;并另交纳装订费5元。
⑶ 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损坏书刊指在图书资料上批字、改字、圈点、划线、污渍、挖取、取页等。
① 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图书修理费2~10元;
② 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期刊损坏一册者,可用相同新期刊赔偿,否则按全年价赔款。
③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罚;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④ 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1元/条的加工费;
㈤ 阅览制度
① 阅览室是供全院师生阅读报纸、期刊和新书的地方,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所有读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室内秩序。
② 读者不得将个人书籍、包、袋、食品等物品带入阅览室内(除纸、笔外)。
③ 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聊天、大声讨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吃东西。
④ 学生凭本人学生证阅览期刊,一证一册。
⑤ 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新书时,凭本人学生证换取代书卡,将代书卡放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阅读完毕后,将书放归原位,取出代书卡,换回学生证。每次阅览,一卡一书。
⑥ 期刊、报纸和新书阅读完毕后,报纸、新书应主动放回原处,摆放整齐,期刊应交还阅览室管理人员放回书架。
⑦ 凡在期刊、报纸和新书上划写、取项,损坏期刊、报纸和新书的按相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⑧ 室内所有图书资源仅供室内阅读,不予外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阅览室,违反规定者视为盗书行为,按相关制度处理。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介绍
本馆中文图书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进行学科主题分类排列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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