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14)班班级自治管理奖惩条例(试行)
根据《中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为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加强学生的行为标准和思想品德教育,现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奖分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初二(14)班班级自治管理奖惩条例(试行)
根据《中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为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加强学生的行为标准和思想品德教育,现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奖分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学校通报褒扬或大会褒扬的同学(例:参加校运会或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中获奖或赢得好评的),每人每次奖6分。
班级获得年级风纪奖状的,该星期全班每人奖2分.
给班上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奖3分.
敢于检举坏人坏事的,每次奖3分。
一周之内,全勤者奖2分(即无旷课、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扣分现象).
经常做好事或经常帮助同学学习的,由被帮同学(或其他经常留意到的同学)提出,并书面举出例子:在哪方面帮助,如何帮助,交给评分组长,经评分组审核后每人每次奖5分(每月一次)。
劳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小组,生活委员向班主任反映,由班委评选后,每人奖3分。值日生主动自觉、尽职尽责、配合默契,教室内外清洁工作做得好的,当日值日生每人奖2分。
学习、工作主动、积极,表现突出(或为班级、为同学、为老师任劳任怨、舍己为人者),经同学或老师反映,每人次奖10分(每月一次).
9、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者,经同学或老师反映后,每人次奖10分;学习方面-—月考成绩全班排名进步10名(或以上)的每次奖5分;月考成绩进入全级前50名的每人次奖10分;月考单科状元奖10分。
10、上课认真、积极答复以下问题的经学习委员或各科老师老师反映后,每次奖5分(每月一次)。
11、主动向老师举报到游戏机室或网吧玩游戏、上网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第4条根底上加奖3分。
12、班干部中,能为同学们的学习和前途着想,铁面无私、严格要求每一个同学,在同学违纪或不认真学习时能及时制止并教育的班干部经同学或老师反映,奖8分。(每月一次)
罚分
(一)、以下情形者每次扣5分。
1、旷课(包括集会、自习和升旗、早读、体操、晚自习、正课)
2、休息时间在教室打扑克、下棋、或跑到小卖部看电视的。
4、成心侮辱、伤害同学。
5、包庇、怂恿同学违犯纪律。
6、当班干部维持纪律秩序时,挖苦、挖苦班干部的;班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包庇、徇私的。(班主任增设了一个专门负责监察班干部工作的组织)。
7、劳动表现极差,不参加劳动.
8、顶撞科任老师,给老师取外号。
9、带别班同学到本班教室违犯本班纪律或到别班教室走动、起哄、闹事的。
10、到游戏机室或网吧玩游戏、上网等。
11、不属于以上各项,但受学校点名批评的。
(二)、以下情形者,每次扣3分。
1、迟到、早退(正课、早读、早操、晚自习等)。
2、上课因纪律纪律问题受老师点名批评。
3、上课或自习时间经常睡觉、做小动作、听MP3、嚼口香糖、吃零食、看课外书(阅读课除外)
玩手机等或未经允许而走动、大声喧哗的。(由各小组长——小组长同时也是该组纪律委员记录好下课后交班级纪律委员)
4、缺交、抄袭别人作业,和借作业给其他同学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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