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相关法律法规
1、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了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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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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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2)“禁电”令颁布之后,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从2004年9月起,广州市交警部门就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
令人产生疑问的是,在颁布“禁电”令之前,广州市是否有权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相关规定的合法电动自行车做出不予登记、不予批准上路的处理?
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3)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广州市在“禁电”前即变相禁止合法电动自行车上路,虽然有人士称政府此举是行政指导的一种,但其实质上是否与上位法相违背?又是否侵害了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呢?
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法无禁止就有使用的权利,这是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观的核心。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基本权利。市民生活中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也已由国家相关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更不能与之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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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
(1)《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规定能否被看作是对广州市“禁电”的一种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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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
(2) “禁电”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也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
上述举措能否视为符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
(3)广州市政府于2006年7月就“禁电”事宜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2006年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上述申请、批准事宜是否符合广东省相关规定?
综上,广州市政府的“禁电令”权力基础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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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的“禁电”行为又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呢?
三、争论点4、“禁电”是否必要、可行?
(1)根据上海市的统计,%,%;%,%。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这一数字被许多媒体引述,用以证明“禁电”的必要。而据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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