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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
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
后,报公司批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
专项监理细则,经总监审批后实施,并向公司报备。
(二)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
(三)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
工程项目划分等技术方案,并向公司报备。(四)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保证
体系的建立情况。
(五)核查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以及制度
建设是否满足施工管理需要。
(六)参加设计交桩,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测量
成果,监督施工单位测定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必要的抽测。
(七)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八)组织召开监理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
(九)签署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公司批准。
(十)核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
公司批准。
第十条 施工阶段
(一)质量监理
,按规范要
求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
、混合料、路基填料试验资料,
并经平行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
,对主要原材料、主要混合料质量、
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质量以及结构主要尺寸进行抽检。
、设备进场后,应
核查相关技术文件,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
的,应到厂监督检验。,首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批复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
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
,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
书,及时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
况,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到位、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原材料质量以
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等。
,应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
限期整改、返工、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应
依法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
(二)安全监理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审查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
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签发开工令。
,重点检查施工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
专项费用计提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验收许可手续。
,主要工程每日巡
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应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
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安
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排
查、整改情况。
,应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公司。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双标管理”和“平安工地”考核工作。
,并参与事故调查处
理。分项工程交验时,安全事故处理未完结,不得签发交工证书。
(三)环保监理
、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制定防止、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弃)土场、砂石料场、大临设施的选址方案,尽
可能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并做好巡视记录。重点应检查
环保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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