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协议
关于樊光桂,唐盼对彭喜玉遗产(其中人民币100000元整,无其它任何财产)分配,经双方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前题:综合彭喜玉原有离婚证内容: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其它协议均无唐盼实无继承权利,现樊光桂和彭喜玉有结婚证,属合法继财产分配协议
关于樊光桂,唐盼对彭喜玉遗产(其中人民币100000元整,无其它任何财产)分配,经双方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前题:综合彭喜玉原有离婚证内容: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其它协议均无唐盼实无继承权利,现樊光桂和彭喜玉有结婚证,属合法继承。樊光桂出于人道准予唐盼参与分配。
为彭喜玉办丧事开支43000元(其中唐盼支付37087元,樊光桂支付5913元)从遗产中扣除。
除开支剩余57000元,唐盼得20000元,樊光桂得37000元。
樊光桂不负唐盼任何责任。(包括以后结婚、建房)但准予以后来往。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留,签字生效。
樊光桂签字: 唐盼签字: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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