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吕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年发布的国际标准《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
部分安全要求》制定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都与之等同。
在《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第部分即安全要求
第部分即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家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炎熊。
一
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成员团体在世界范围的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起
草工作通常是由的各技术委员会完成的。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定的项目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
都有参加该委员会的权力。与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同样可以参与工作。与
国际电工委员会在所有电工技术标准化领域密切合作。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其成员团体进行投票表决。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要求
至少的成员团体投票赞成。
国际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家具》,分委员会《家庭家具》制定。
在《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
—第部分安全要求
—第部分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一
家用的童床和折盛小床
第部分安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有关安全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部长度在的童床和折盈小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摇篮和吊床
附录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尺寸。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玩具安全
家用的童床和折盈小床第部分试验方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折叠小床
一种为搬运而能被拆卸或折叠的高旁板床具。
注这类小床不包括各种用于运载耍幼儿的童车。
安全要求
能够转变成其他物品例如更衣柜、携带式围栏的童床,当其转变后,应满足该物品的有关标准的
要求。
材料
木材、以木材为墓材的材料和源自植物的材料应无腐朽和虫蛀。
制造者、进口者或零售者应提供证明易接触儿童的材料和表面,即所有内部材料和表面满足
第三篇的要求。
儿童能接触范围内的金属应采用防腐蚀的材料,或者作防腐蚀处理。
结构
产品的外璐边棱和凸出部分应倒角和无毛胭或刃口见图。产品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子。
诸如铰链、托架和擂销等小零件应无毛刺和刃口。
注图所示最小曲率半径不适用于这些小零件
国凉轻工业局一一批准一一实施
一
图边棱和角所需最小曲率半径
产品内侧突出垂直平面大于的凸出部件,应在处于最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和离旁板和床
头上儿童能站立的部件至少处。
产品内表面深于的凹孔,应在处于最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和离旁板和床头上儿童能站立的
部件至少处。如果凸出部件和凹孔并存,其总深度应不大于
任何雕刻花纹应在处于最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及离旁板和床头上儿童能站立的部件至少
处。
转印应不使用于儿童易接触的产品内表面。
一个直径的擂人式量规所能适合进人的任何孔,如果不能符合和的要求,
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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