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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的〞
朱德熙
§0 引 言
话里读[tə°][1] 音标右上角的"°〞号表示轻声。
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为了说明"的l〞"的2”和"的3”的分布,即说明"的l〞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的2”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等等。此时词类对于我们只起标记的作用,采用的词类系统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这三个"的〞字本身的语法性质所做的论断。[7] 假定*1、*2、*3分别代表三类词,又假定*1后头的"的〞是"的1”,*2后头的"的,是"的2”,*3后头的"的〞是"的3”。如果我们现在采用另一种词类系统,假定在这个系统里,*1和*2是一类——*0,*3自成一类。此时我们就说:*3后头的"的〞是"的3”,一局部*0后头的"的〞是"的1”,另一局部*0后头的"的〞是"的2”。两种说法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
7]另一种情形是在比拟"*1的〞和"*2的〞的语法功能时,我们有时说"*l的〞相当于*类词,"*2的〞相当于*类词。这样说只是为了防止罗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直接比拟"*1的〞和"*2的〞功能上的异同,不必通过词类的媒介来描写它们的区别。"*1的〞"*2的〞"*3的〞语法功能的异同是客观的语言事实,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词类系统来描写这种功能上的异同,但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词类系统,都不能改变语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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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不同的*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1的〞"*2的〞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至于"*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管的〞叫作"语素〞,管"*的〞作"语法单位〞。由于三个"的〞都是后附性的,所以有时又管它们叫"后附成分〞。所谓"后附成分〞只是说这三个"的〞永远跟它们前边的成分组成语法单位,而跟后边的成分不发生直接的语法关系。因此本文所说的"后附成分〞跟通常所谓"词尾〞或"后加成分〞含义不同,不能混淆。
§1 的1
我们通过副词来确定"的1”。这里说的副词指的是严格的副词,即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词:
〔1〕能够修饰动词或形容词;
〔2〕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8] 这两项标准里所说的"修饰〞都是指不带"的〞字直接充任修饰语。我们说A能修饰B,是说有AB这样的格式存在。由于"的〞〔包括"的1”"的2”和"的3”〕是"后附性〞的,不是"介接性〞的,因此在"A的B〞一类格式里,只能说是"A的〞修饰B,不能说是A修饰B。"AB〞和"A的B〞是不同的格式,必须加以区别。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中,由于没有分清这两类格式,引起了许多逻辑上的混乱。〔看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219页〕本文讨论的是"的〞的性质,尤其应棱区别这两类格式。"的1”和"的2”的后附性是很清楚的,关于"的3”的后附性,看4.12。
8]
"偶然、经常,确实、正式,突然、积极、现在、将来〞等等都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符合第一项标准,可是这些词有的能修饰名词〔偶然事件、正式文件〕,有的能作谓语〔消息不确实、事情很突然〕,有的能作主语或宾语〔现在是两点整,等到将来再说〕,都不符合第二项标准,因此不在我们所说的副词的围之。
严格的副词都不能修饰名词,但是其中有一局部可以修饰数量构造或"数·量·名〞构造。例如:
刚好五个。
仅仅三天。
大约五块钱。
就两本书。
已经五个人了。
通常把数量构造和"数·量·名〞构造看成名词性的构造,这就跟我们说的副词不能修饰名词有矛盾。其实这两类构造的功能跟名词不完全一样,最突出的一点是这两类构造都能做谓语。例如:
他二十岁。
每人两本。
右边一书桌。
可见数量构造和"数·量·名〞构造都有谓词的性质。既然这两种构造的功能跟名词有区别,那末,我们说副词不能修饰名词,同时又说副词能修饰数量构造和"数·量·名〞构造,这两种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9]有人说副词能修饰名词,所举的例证有以下五类:
〔1〕太娇气 〔2〕偶然现象 〔3〕也许老王去 〔4〕恰好五个人 〔5〕就场长没走
〔1〕"娇气〞可以变成"娇里娇气〞,名词不能这样变;可以说"这个人娇气〞"娇气着呢〞"娇气得很〞,名词不能占据这几种位置。不能说"娇气〞是名词。 〔2〕"偶然〞确实可以修饰名词。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能成认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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