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保字〔2022〕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旧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依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状况,原那么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五保供给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效劳
〔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书目、诊疗工程书目及医疗效劳设施书目,为救助对象供应治疗效劳。
〔三〕救助对象须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否那么不予救助。
〔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须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展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照实上报以下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依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支配、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支配补助资金总量的10%支配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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