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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委托合同(二)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二)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为其公司设计标志个,公司产品商标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 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 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 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 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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