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创天地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4号)规定,大力推进星创天地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上年度星创天地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4号)规定,大力推进星创天地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星创天地。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省级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市级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省级星创天地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批准文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按年度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科学技术局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相关科室核查后提出奖补资金建议,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认定的星创天地。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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