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 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2. 提取额度及次数: 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3. 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离职) 非销户提取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 当日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2) 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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