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遵守法律。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化方针,自觉遵守教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老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
人们常说,老师自身就是教化力气。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化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化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供应扶植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老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老师法》、《老师资格条例》、《义务教化法》、《教化法》等法律法规都对老师的品德要求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确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而对老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规范指引着老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老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老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所以,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老师仍旧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老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在教化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尽管老师的个人实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
老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另一方面,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老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学校对老师的师德考核、教化行政部门在老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老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状况作为依据的。假如老师的行为严峻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老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惩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指责的对象。从这些特点来看,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肯定的强制性的。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气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时代特征】
(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
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定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务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剧烈映像。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修订《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2008年版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提倡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实行专家与老师共同参加、共同探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敏捷实行了四种方式:一是
“改用”。新规范第一条“爱国遵守法律”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酷爱学生”的改用。二是“沿用”。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三是“弃用”。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敬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四是“新用”。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老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平安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
新《规范》明确要求:“爱护学生平安,关切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把爱护学生平安提高到师德范畴,这简单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这说明,爱护学生平安对于教化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老师职业的良知所在。老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有备无患地爱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平安地成长。事实上,把“爱护学生平安”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务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全国教化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化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
“当学生的学安受到危害时,应为爱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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