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协议书
甲方:陈静(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唐光彩(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过谨慎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彭山区保和堂平价大药房,本着同样、自觉、公正、互利的原则
合伙开店协议书
甲方:陈静(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唐光彩(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过谨慎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彭山区保和堂平价大药房,本着同样、自觉、公正、互利的原则,完成合伙协议以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两方暂共同租借座落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望江
路17号的商铺,用以经营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为“彭山区
保和堂平价大药房”的药店。
第二条合伙限期
合伙限期为10年,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7年5月1
日止。合伙期满后,经甲乙两方赞同可以停止或连续合伙。
第三条股份、出资、债权债务、利润的分配
1、甲、乙两方各占商铺股份为:甲方占90%,乙方占10%。店
铺的投资、债权、债务和利润均按9:1的原则肩负或分配。
2、先期商铺的租借、装修、进货等各项投资(截止于2017年7
1日),共计人民币50万元,甲、乙两方各出资9:1。后期如要扩大经营规模、改进商铺形象或经营方式、增添经营范围、加强行业影响等等需要连续投入资本,须经两方获得一致建议后进行,两方仍按9:1投入资本。
3、甲、乙两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时期,商铺资本以及商铺物件、债权债务、来往账目均为共有,任一方不得随意支取、切割,经营账目由两方共同保护和管理。
4、商铺实现盈余后,原则上按月结算盈余,两方按比率收取经
营利润。其他,商铺账户余额及现金达到肆万时(即账户余额+现金≥肆万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润,但须保留连续经营的必需资本。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在本协议签订后,赞同新成员入伙,但一定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①认可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赞同;③签订新的协议书并执行协议规定的权益义务。
:①需有正当原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须经甲乙两方一致赞同方可退伙,且需提前一个月见告合伙人;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富情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赞同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赞同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益
甲乙两方共同负责经营。包含:1、对外展开业务,订立经营性合同、协议;2、对合伙事项进行平常管理,共同决定合伙事项;3、销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收取和支付经营中的债务;5、分配盈余。
第六条严禁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同,严禁任何合伙人擅自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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