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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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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7日,原告朱爱华向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诉讼时对被告艾春林、朱美芳夫妇的房屋拆迁款依法予以三十三万元保全,该案于2009年5月16号判决后,被告上诉镇江市中级法院后撤诉。2009年8月原告朱爱华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照执行局局长祁德胜的面和要求办理了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同意由本人朱建林领取案款等特别授权。但该案“煮熟的鸭子”却被腐败搞飞了,相关法官竟里应外合,知法犯法,官官相护,浑水摸鱼,违法长期扣押甚至是私分所保全的三十三万案款,违法“私费公报”,把“姚桥镇政府集体经济管理费(小金库)”作为抵消被执行人所履行的案款,而本案所保全的三十三万执行款却被不知去向,为了掩盖其腐败勾当,竟歪曲基本的法理,把09年已经诉讼抵消过的账目弄出来制造假案忽悠上级部门,应该并案审理相互抵消的账目竟错误判决另行诉讼。违规免交相关诉讼费[(2010)镇经民初字第00298 号]、[(2010)丹后民初字第446号]、违法免交保全押金[ (2010)丹后民初字第1266号]。违法搞重复保全[ (2010)丹后民初字第1266号]裁定书等等。硬是把这起简单互供买卖合同保全执行案搞的反反复复开庭,乌烟瘴气!四年多来,上访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两百多次往返找该法院、镇江中院、省高院等等。但总是被“踢皮球”得不到正确处理。上访人无比愤慨的认为,法院简直就是他们搞腐败的天堂,那些混在法官队伍里的蛀虫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严重败坏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声誉,败坏社会风气,上访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真正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不要为法院“老虎”“苍蝇”分解开脱掩盖腐败!
具状人:朱建林朱爱华
联系号码:**********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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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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