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后期处理方法分析
王玉坤 【摘要】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该方法计算时未考虑净残值,后期需要调整。本文分析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几种后期处理方法,通过模型计算,得出结论:改用直线法时一定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后期处理方法分析
王玉坤 【摘要】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该方法计算时未考虑净残值,后期需要调整。本文分析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几种后期处理方法,通过模型计算,得出结论:改用直线法时一定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后半部分,并且与预计净残值相关。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折旧常用方法之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年限的早期,可提供较多的服务,为企业创造较多的收益,而随着资产的日益陈旧,使用价值逐渐降低。因此,资产折旧额的提取也应是逐渐降低的趋势。这种在资产整个使用期内,每年的折旧额逐渐减少,造成资产在使用最初几个年份的折旧费用高于后几个年份的费用的方法称为加速折旧法。所谓“加速”是指固定资产成本通过折旧方式尽可能早地从收入中得到补偿。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价值(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乘以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以计算该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价值×月折旧额
在这种方法下,各年的折旧率是固定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
二、后期处理方法比较
在采用这种方法时,由于刚开始没有考虑预计净残值,这往往会使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预计净残值不符。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内外会计实务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后期处理采用了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到了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才做调整,即在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到预计净残值,也就意味着最后一年折旧额等于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第二种方法是,当某年根据年初账面价值和预计净残值在剩余年限按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大于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则改按直线法计算余下年份的折旧额。第三种方法是,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改为直线法,即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平均摊销。
其中第三种方法是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实务中采用这种后期处理方法。这样的规定遵循了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形成统一的计算模式,便于实际操作,但这种后期处理方法违背了加速折旧的精神,忽视了配比原则。例如,某一固定资产原值1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 000元,采用第三种处理方法计提折旧见表1。
如果第四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是864(2 160×40%)元。这样看来,后期处理后直线法下的折旧额反倒比双倍余额递减法下计算的折旧额小,无法实现加速折旧。
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二种后期处理方法应该属于比较符合加速折旧法思想,在使用年限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哪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大,就采用哪种方法。这样就可以尽早提足折旧,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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