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协议书 s("print");s("hzh1");s("hzh2");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为更好的拓展“×× ”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 ”特许经营网络。 鉴于乙方接受“×× ”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 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 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 并申请经销“×× ”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 ”品牌系列产品。 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 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 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 双方达成共识, 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本合同用词定义: 商标/ 营业标志: “×× ”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特许专卖店: 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 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特许货品: 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 加盟商/ 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 ”商标之货品。二、协议宗旨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 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 ,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 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 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三、协议有效期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期壹年), 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四、甲方职责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 ”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 ,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 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 30% 作为定金, 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 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 s("print");s("hzh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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