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设计标准》〕
2.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无障碍设计标准》〕
3.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比照;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OO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8 扶 手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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