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经交易中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交易中心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商品采购、配件及其他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第三条交易中心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交易中心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为: 1 、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办公室物品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2 、电脑、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执行。 3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办公室或交易中心另行指定部门负责执行。第四条单项采购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采购项目, 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进行招投标程序。第五条本制度采购管理主要指采购询价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验收和付款。第二章采购询价管理第六条采购申请人需填制《采购申请单》(附件一) ,经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第七条采购部门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交易中心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如指定供应商无货供应时, 必须进行多方比价, 1000 元以上的物品,货比三家,填制《市场询价记录表》(附件二) ,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第三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八条采购价格选定后, 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 5000 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 次以上) 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第九条合同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责任部门。第十条采购合同按《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盖章生效。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的保管:采购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部门保管,留复印件在采购部门备案。第十二条采购合同条款的执行跟踪:日常跟踪由采购责任部门负责,财务部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第十三条供应商给予交易中心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 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 一经查明发现将由交易中心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第四章采购验收和付款第十四条采购验收后才能付款,验收需有两人以上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名确认。第十五条属于固定资产的(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第十六条付款需提供:发票、合同原件、验收证明、市场询价记录表,否则财务部不得付款。若无法预先提供发票的,采购人员需对发票的追索负全部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 采购申请单申请人: 所属部门: 采购事由: 预算价格: 所属部门意见: 财务部意见: 采购部门意见: 总经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附件 2: 市场询价记录表供应商单价情况说明其他佛山市世纪锦囊广告有限公司 1. 宣传画册 29元/本; 元/个 元/个 元/个 1. 宣传画册还需加文案设计费1万元,零需要 600 元/P 设计费; 15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1500 。公司业务人员: 陈淑仪 13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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