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算
物业管理企业制订承接查验实施方案,能够让承接查验工作按步骤有打算地实施。 〔1〕与建立单位确定承接查验的日期、进度支配;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2〕要求建立单位在承接查验之前供应移交物业具体清单、建筑图纸、相关单项或综合验收证明材料; 〔3〕派出技术人员到物业现场了解状况,为承接查验做好打算工作。 〔三〕资料打算
在物业的承接查验中,应做必要的查验记录,在正式开展承接查验工作之前,应依据实际状况做好资料打算工作,制订查验工作流程和记录表格。
〔1〕工作流程一般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物业查验的内容及方法》、《承接查验所发觉问题的处理流程》等;
〔2〕承接查验的常用记录表格有《工作联络登记表》、《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物业工程质量问题统计表》等。
〔四〕设备、工具打算
在物业承接查验中要采纳一些必要的检验方法来查验承接物业的质量状况,应依据详细状况提前打算好所须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三、法规要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根本条件:《物业承接查验方法》〔建房{2022}165
号〕第11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运用文件,并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效劳等公共效劳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效劳用房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意运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运用合格证书;
6、物业运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的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2、《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3、《物业承接查验方法》〔建房{2022}165号〕;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建立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6、建立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标准;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承接查验的查验内容 一、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内容: 1、图纸资料:
现场查验20日前,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以下资料:《物业承接查验方法》〔建房{2022}165号〕第14条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运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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