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方法〔暂行〕
第 一 章 总 那么 .......................................... 1 第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质量限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限制资料完整,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设备调试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工程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工程交接验收:
〔1〕完成〔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通过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到达合格标准。
〔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办理工程交付运用的有关手续。
6〕 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遵照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 交工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意有关标准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平安、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平安、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8〕竣工〔国家〕验收:
〔1〕地铁工程试运行六个月后,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到达设计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平安、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平安、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无锡地铁工程工程验收在轨道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验收委员会、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各驻地监理部的三级验收管理体制。验收委员会在轨道公司平安质量部设立办公室,担当验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落试验收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当;副主任假设干名,由轨道公司分管工程、开发、征拆、运营、技术等副主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当;委员由各部门〔副〕部长担当。
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地铁工程及综合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帮助政府部门对地铁工程工程的质量进展监视、检查。 轨道公司平安质量部主要职责:
1〕受验收委员会托付,参与〔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参加〔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组织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管理方法,制订验收管理制度和规定。
3〕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检查工程工程的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等〕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轨道公司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检查工程工程的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主办〔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本部门负责的单项工程验收;参加〔子〕分部工程验收。
4〕组织完成系统单体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并组织相关单位进展整改。
5〕主持编制工程移交方案,与接收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工程接收运用部门〔轨道公司运营筹备部〕主要职责: 1〕主持编制工程接收方案,与移交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2〕参加〔子〕单位工程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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