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折算价折算)。
B、债务人为履行与债权人签订的以下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
编号为 的《 》;
编号为 的《 》;
编号为 的《 》。
二、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等)。
三、债权人办理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融资业务时,无需再与保证人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无需经保证人同意或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
将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均纳入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内。
四、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及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五、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实际债务的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导致实际债务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后二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
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受保证人以外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当债务人
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
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第四条 保证人义务
一、保证人承诺和保证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证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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