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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综合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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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综合治理
[摘 要] 与日俱增和居高不下的涉法信访其人次数量足以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涉法信访作为一种现象它所反映的真正问题是司法公正问题。针对影响司法公正或社会民众对司法公正认同的因素对涉法信访进为自己“申冤”、“昭雪”。所以在中国民众心里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取决于法院有理打不赢官司是因为不够执着和还没有“打”到足够高的衙门 / 法院。什么“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能明白。至于正确、全面理解法律就更是望尘莫及了。有理就该赢官司是他们评价司法裁判公正与否的标准有理就能赢官司是他们执着上访的内在理念。
再次制度上的不足和处置上的不当导致信访案件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而扩大。制度上的不足表现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再想寻求法律救济只有“申诉”而且申诉作为《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与申请再审不作区分即使向法院申诉也无相应程序保障常常是“申诉状”递交法院之后便杳无音讯。“申诉难”

或说“申请再审难”成为一种现象。对涉法信访的处置不当则正如《调查》所说:“接访人员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对有理上访不能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互踢皮球久拖不办使得一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对无理上访不能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进行疏导往往采取简单从事、粗暴对待的方式。”或是认为“好哭的孩子有奶吃”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敢采取强制措施往往“花钱买平安”。有理上访不能通过有关程序得到处理而无理上访却从中得到实惠如此非但不能息访反而产生负效应。在此前提下又有某些利益主体利用公众影响和公众舆论等形式试图实现一己私利为信访推波助澜。使得涉法信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二、对司法公正的理性思考
涉法信访只是一种现象涉法信访的数量多且呈增长趋势表明目前我国的社会纠纷排解机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是司法公正问题。所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对于涉法信访问题的解决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对于什么是公正?如何实现公正?本来就是司法理论界长期讨论、实务界努力践行的问题。法律上的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分。实体公正一般是指裁判结果公正主要体现为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这里单就事实认定真实而言诉讼

案件所涉“事实”是一种历史事实它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完全重现。人类认识案件事实的唯一办法是借助已有经验法则依靠证据去推定案件事实。应该说这种推定绝大多数是可靠的。但是一方面人的认识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主观因素如认识能力问题;客观因素如证据灭失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事实的认定有时还要受到制度的制约如为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证据法在制度设计上要建立举证时限制度、证据失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这些阻却了人们发现真实。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情况下“客观真实”或称“绝对真实”只能停留在人们的理想状态之中追求“客观真实”只能是一种奢望。通过证据印证的“法律真实”或叫“相对真实”才是现实的是我们通过努力能够做到的。虽然立法和司法的初衷都努力使“法律真实”尽可能接近“客观真实”但仍难以避免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因此建立在“事实认定真实”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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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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