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促使公司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要求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业务机构——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必须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审计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
对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审查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主要是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检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纠错防弊;
检查财经法规的遵行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检查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合理性,检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对不当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
检查公司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对各子公司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对被审对象的经营业绩及管理工作水平加以鉴定,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有关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查;
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协助做好上级公司或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和事务所审计工作;
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专门审计事项。
四、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审计部有权制定本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参加本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审计部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限: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的证明材料;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董事会反映;
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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