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城市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pdf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城市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灾减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地
下公共设施预留发展空间。
第三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规定。
第十四条(低、多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低、多层居住建筑之
间的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不小于相对的两主采光面各自
4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8 米。
(二)主采光面与山墙相对垂直布置时,不小于该主采光面半间
距与山墙面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8 米。
(三)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8 米。
(四)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夹角不大于 60 度的,
其间距按第(一)条确定;夹角大于 60 度的,其间距按第(二)条确
定。
(五)错位布置时,相邻两栋均为低层建筑的,其间距不小于 8
米;其中一栋为多层或两栋建筑均为多层的,其间距不小于 12 米。
第十五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高层居住
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相对布置时,不小于相对面各自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19
米。
(二)错位布置时,不小于 19 米。
第十六条(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相对布置时,不小于相对面各自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30
米。
(二)错位布置时,不小于 30 米。
第十七条(超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超高层
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相对布置时,不小于相对面各自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22
米。
(二)错位布置时,不小于 22 米。
第十八条(超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超高层居住
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相对布置时,不小于相对面各自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33
米。
5(二)错位布置时,不小于 33 米。
第十九条(超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超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
间距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相对布置时,不小于相对面各自的半间距之和,且不小于 36
米。
(二)错位布置时,不小于 36 米。
第二十条(标高不一致时的间距)相邻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
其间距按相对高度确定,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栋底层标高以下的
除外。
同一裙房上的居住建筑,其建筑计算高度从裙房屋面起算。
第二十一条(建筑与堡坎的间距)建筑与高度大于 1 米的堡坎相
对时,其外墙(含阳台、外廊、飘窗)与堡坎底部距离不得小于堡坎
高度的 倍,且不得小于 3 米。堡坎退台时,可分阶计算。
第二十二条(不规则平面间距的计算)建筑平面不规则的,以各
立面宽度与其延长线形成的剖面宽度之和为建筑间距计算面宽,按第
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其间距要求。
第二十三条(采光面)一栋建筑的主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主采光
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或两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
均按主采光面相对确定间距。
第二十四条(退台间距的计算)建筑退台时,按第十四条至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视其不同计算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第二十五条(其他建筑间距)其他各类建筑的间距,按以下标准
控制:
(一)中小学教学楼、四班及以上规模托幼建筑、医院病房楼相
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
6设计规范外,还应在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3 米。
(二)中小学的宿舍楼、三班及以下规模托幼建筑相互之间的距
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
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居住建筑与计算高度 4 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
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 2
米。
(四)居住建筑与以上第(一)、(三

城市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平安快乐
  • 文件大小1.39 MB
  • 时间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