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2003).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2003 ) 发文日期 2003 年 12 月 12 日有效范围天津市发文机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 2004-03-01 所属分类综合( 贸易法-> 综合) ,加工贸易( 贸易法-> 加工贸易)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2003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3 年 12 月 12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天津港保税区的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区实行特殊贸易政策和投资优惠。第三条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商品展销等功能。保税区重点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临港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兴办货物仓储、运输、分拨、配送和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等现代服务业。第四条保税区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在促进投资贸易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第五条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第六条保税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保税区区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保税区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保税区预算管理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审核、批准在保税区的投资项目; (五)负责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劳动人事、公用事业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设在保税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向保税区派出机构。第八条保税区管委会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第九条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遵循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和条件、办事程序和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公布。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 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时, 应当由保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保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第十一条保税区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未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第十二条保税区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保税区企业收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费。第十三条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予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并联审批。第十四条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2003)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5872037
  • 文件大小50 KB
  • 时间2017-02-27